政府信息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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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6-27 23:39:05
2025年新疆小麦收购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。我们郑重承诺:逐步加强全区小麦收购市场监督执法力度,及时解决小麦收购中的问题,全面维护粮食市场秩序,保护好广大种粮农民朋友的利益。
种粮农民自主选择收购主体,既可销售给依法取得工商登记,并在县(市、区)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的粮食购销企业、加工公司等,也可销售给农民专业合作社、粮食经纪人等。
小麦收购价格由市场决定,按照随行就市、以质论价、优质优价的原则,由粮农与收购者自主协商确定。收购者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,公示小麦收购品种、品质衡量准则和收购价格,做到价格上榜、标准上墙、样品上台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国家规定小麦等级依据容重、不完善粒、杂质、水分、色泽、气味等确定。小麦等级仅作为收购价格的参考是依据之一,但不是唯一标准,相同等级不同品种小麦价格由买卖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。
粮食收购者要严格执行国家“五要五不准”收购守则。一要敞开收购,随到随收,不准折腾农民;二要公平定等,准确计量,不准克扣农民;三要依质论价,优质优价,不准坑害农民;四要现款结算,不打白条,不准算计农民;五要优质服务,排忧解难,不准怠慢农民。
一是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循合法、自愿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不得损害农民朋友、粮食生产者利益。二是粮食收购者应告知或现场公告收购粮食的品种、价格和品质衡量准则。三是摆放小麦标准样品,配备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。四是具有粮油检验资格的检化验员对交售的小麦进行质量检验。五是公开收购价格和政策,及时兑现粮款,不能“打白条”,不能代扣、代缴任何税、费和其他款项。六是收购者应当为农户提供清理晾晒等便民服务。七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,确保粮食质量安全,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,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渠道。
一是行政监督。收购期间,各级发展改革、市场监督、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将组织并且开展市场巡查,严肃查处粮食收购者未按规定告知、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、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、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坚决维护夏粮收购秩序,让农民交“明白粮”“放心粮”。
二是社会监督。售粮者对小麦检斤验质结果有异议时,有权要求收购者复验,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,请拨打举报电线.小麦收购过程中,为保护农民利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?
一是粮食收购者应告知或现场公告收购粮食的品种、价格和品质衡量准则,让农民朋友卖“明白粮”。二是通过预约收购、上门收购、增设收购网点、延长收购时间、增加收粮机械等,加快收购进度,优化服务措施,方便农民售粮,防止出现“过夜粮”“排长队”。三是依据市场行情变化,自治区将在合乎条件的地州,委托合乎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收储库点开展应急收购,应急收购价2.38元/公斤(三等,到库价),比去年高0.02元/公斤,收购小麦等级满足三等及以上要求,相邻等级差0.02元/公斤。四是所有粮食收购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。
二是拨打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;全国价格举报热线。登录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“领导信箱”“投诉咨询”栏目进行业务咨询、投诉举报。